分3次将4批次共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携带出境,提供给外方研究机构人员......
4月14日,国家安全部披露一起案例,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符某某,为追求个人科研成果,私自携带我国水稻种质资源出境,因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我国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符某某被单位公派赴外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初期,符某某见国外实验室设备先进,认为闲置浪费,便想将国内科研项目拿到国外做实验。符某某认为,如果研究出一些新的成果,既能帮助自己完成科研任务,还能在同行面前风光一下。
于是,他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携带出境,却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两国,先后分3次将4批次共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携带出境,提供给外方研究机构人员。
符某某获取种质资源的方式极具欺骗性,包括将国内经正规审批手续申领用于研究后剩余的种子擅自留存,在单位实验田私自采集,还以科研为名向国内农研所、农学院的关系人索要,即便关系人强调不能外传,他仍满口答应却未遵守。
在符某某提供的 61 份种质资源中,还包含一份我国特有的珍稀野生稻资源,按规定严禁向境外提供。这些种质资源一旦被外国研究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究,将对我国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与潜在隐患。
最终,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