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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办法:让广大中小企业依靠其自身商业价值就能获得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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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因缺乏抵质押物而融资难、融资贵,银行因信用信息不对称而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依靠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两手并用,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估模型和风险分担机制,更好支撑“轻资产、宽信用、便利化”融资,让广大中小企业依靠其自身商业价值就能获得信用贷款。

一、挖掘商业价值

构建评价模型

在指标设置上,根据中小企业商业属性设计,涵盖经营基础、经营能力、社会价值、创新能力、品牌价值等要素,力求评出“每一个中小企业每一分商业价值”。在评价等级上,突出信用贷款覆盖面和可得性,划分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四个档次授信额度,引导支持银行机构依据评价等级为中小企业提供三年(含)以内、最高1000万元的纯信用贷款,确保商业价值“评得出”、评价结果“用得好”。

二、面向中小企业

突出普惠包容

坚持“起步低门槛、体现突破性”,降低中小企业申贷门槛,省内无征信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运行平台测算自身商业价值申请信用贷款,最大限度扩大改革受益面。

三、夯实数据底座

实现精准画像

依托“鄂融通”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运行平台,为中小企业和银行机构提供商业价值评价、贷款业务办理以及风险补偿等服务;明确涉企数据、政务数据、金融数据、市场化数据的归集方式、共享途径、责任主体及相关要求,夯实底层数据支撑,确保企业画像“画得准”、评价模型“跑得通”。

四、健全风补机制

政银协同分担

省市两级财政按1:1共建风险资金池。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并将风险警示率、补偿熔断率提升至5%、8%,努力让银行“敢贷愿贷”、风险“可防可控”。

五、加强工作协同

推动落地见效

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省市联动,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定期评估、动态完善,让金融活水精准惠及更多中小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阳光雨露”。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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