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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加强线上宠物交易平台监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07:55:00    

两位宠物爱好者在网购鹦鹉后出现发烧症状,后被确诊为鹦鹉热衣原体肺炎。网购鹦鹉也被宠物医院查出携带鹦鹉热衣原体。消费者将卖家某网络博主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索赔。法院最终判决卖家赔偿二人医疗费、误工费、鹦鹉治疗费两万余元。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五年来,该院平均每年审理涉宠物消费纠纷36件,纠纷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其中,分享类社交平台成为养宠消费的核心入口,但因缺乏平台监管,易产生纠纷。法院建议加强线上宠物交易平台监管,加强对商家资质的审核。

“大部分宠物买卖纠纷系由宠物交付后生病引发,只有极少数商家能够提供检验检疫手续,存在检验检疫不足的问题。”昌平法院副院长曹松清介绍,繁殖交易环节产生的纠纷是消费纠纷的主要类型,占比过半。因宠物健康问题具有滞后性,消费者在发现宠物患病后往往难以举证卖家过错,陷入维权困境。

曹松清说,网购宠物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暗藏法律风险,如售买双方信息不对称、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失衡等,这也成为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或相关服务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费用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

昌平法院调研发现,涉宠物消费纠纷中,情感因素常与经济损失交织。部分当事人诉讼时除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还会主张精神损失赔偿、高额违约金。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严格的限制,仅支持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抚慰金赔偿。因此在涉宠物消费纠纷中,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诉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雪莲建议,在选择宠物服务机构时,消费者应综合考虑机构资质和口碑,实地了解营业场所环境,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还可以明确服务效果不达约定标准的处理方法、退费条件和流程。宠物服务机构在提供训练、寄养等服务时,应当尽到谨慎照料、科学训练的义务,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

李雪莲说,一些宠物爱好者为了追求时尚和猎奇,饲养变色龙、蜜袋鼯、蛇等另类宠物。“异宠”饲养热给生物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部分稀有物种成为非法交易的对象。这些行为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条款。此外,随意遗弃现象也较为普遍,“异宠”交易与放生有待规范管理。

此外,随着宠物经济发展,还出现了寻宠机构、宠物诊疗等新兴业态,但目前相关行业规范缺失,如寻宠机构资质、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责任承担等不明确,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机构之间责任界定困难,处理纠纷难度大。

针对上述情况,昌平法院建议健全宠物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宠物交易市场、宠物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引导商家使用标准化合同。此外,应定期检查宠物交易场所的动物检疫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商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宠物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限制存在欺诈行为商家的市场准入。此外,还应强化对线上宠物交易平台的监管,要求平台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核,对非法交易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如下架商品、封禁账号等。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张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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